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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688021)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山东奥 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