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600367) - 红星发展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