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会议 召开前,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和决议草案、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组织安 排召开会议。会议召开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协助主持人清点票数。会议召开后,负责整 理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