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2-5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