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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600736SZNH(600736)2025-04-25 12:49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