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召集人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