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 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