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3003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组织意见情况下, 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 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