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688021) -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C&T PARTNERS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5第081号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南京 上海 深圳 苏州 江苏世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且已向本所承 诺:其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副本与正本相一致;复印 件与原件相一致;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 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除出具目以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