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叶磊先 生和刘倩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 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 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