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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688627)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胡殿君、陈美汐、邓仰东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 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 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 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胡殿君、陈美汐、邓仰东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