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11 号 致: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 E 座公司会议室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