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 - 鸣志电器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认为,众华所在资质等方面 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 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 的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