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规定,独立董事应 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 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基 于此,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贾金平、周中胜、单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