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