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603659) -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 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