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00213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贾生华、姚铮、王小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贾生华、姚铮、王小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 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