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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317Jiawei Energy(300317)2025-04-25 14:42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和扶桑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及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 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