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30090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事项。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 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