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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301238) -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680号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泰新材"、"贵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 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