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报批稿)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修订 待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 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 / 9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