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需超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法律室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 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公司财务部门协助 审计法律室做好资料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审计法律室、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室可以组成审计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