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600841) - 动力新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报批稿)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2025 年 4 月修订 待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均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