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3000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4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章 股东会决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少于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