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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30132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 司治理,简称 ESG)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 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