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0028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新宏泽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