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0028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 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