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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300287)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00287Philisense(300287)2025-04-25 20:0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102193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102193号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股份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飞利信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此页无正文)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 | | --- | --- | --- | --- | --- | --- | | (特殊普通合伙) | (项目合伙人)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