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30138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基于此,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肖世练先生、向民先生、刘俊秀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自查情况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 董事肖世练先生、向民先生、刘俊秀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蜂助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