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 张其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新权、汪建华、王东升、张其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 的相关文件,上述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