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300624) -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3-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 1/3。公 司设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一)负责召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