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300624) -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 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 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 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 绩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第二章 商誉账面价值再确认 第六条 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在充分考虑能够受益于企业合并 的协同效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基础上,自购买日起按照一贯、合理的方法将 其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后续会计期间保持一致并据此 进行减值测试。 第一条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