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00234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规要求,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叶茜、田守云、肖敬华、刘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茜、田守云、肖敬华、刘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