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002348) -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广东高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014 号)。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三、针对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公司未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的相关款项,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 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就本案正式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 2020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书》,申请对被告名下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020 年 12 月 25 日,揭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关于财产保全的(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