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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755ASK PHARM(002755)2025-04-27 07:59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吴晓明先生、 李地先生、刘剑文先生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