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玻A(000012) -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 独立性方面,致同会计所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 费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 致同会计所及其审计人员遵守了独立性原则,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 独立。 专业性方面,致同会计所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 "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