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 人,非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可以由总 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