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禹节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裁、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