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 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