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方泽南先生、刘宏灿先生、李伟相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年4月28日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方泽南先生、刘宏灿先生、李伟相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