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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000036) - 华联控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000036UDC(000036)2025-04-28 11: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本制 度下同。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 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 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 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 露并全面履行。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和收购报告书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 1 第一条 为规范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