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 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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