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炜 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炜冈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 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四)投资期限:委托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