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谢会丽、潘志彦和蒋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会丽、潘志彦、蒋浩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独立董事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谢会 丽、潘志彦、蒋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