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001256) - 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 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炜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 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 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 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