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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1256WEIGANG(001256)2025-04-28 13:02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二)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第七条所要求的独立 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