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0012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