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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 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洁先生、石道金先生、周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