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601003) - 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7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振华、池昭梅、罗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股权,在外兼职情况不会影响独立 董事履职。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