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603998) - 方盛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则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 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湖南方 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二章 独立董事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 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 教授或者会计学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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